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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科技大學公民護照實施細則

101年12月12日通識課程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02年04月24日通識課程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08年09月17日通識課程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12年09月11日通識課程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13年08月13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修改校名

113年10月25日通識課程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細則依公民護照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各類公民教育活動之成績計評與認證:    
  

一、擔任班級、社團幹部:
每學期一種身分2分。由導師或指導老師登入學務系統班級幹部欄位認證給分。

二、參與社團活動:

1.參加社團每週例行性聚會依出席比例給分,出席率達80%者,可得4分;達100%
者,可得全勤獎勵5分。

2.參與運動代表隊出席率達80%者,可得4分;達100%者,可得全勤獎勵5分


三、藝文欣賞:

1. 每次活動2分。

2. 與班級課程時段衝堂者不列入認證分數。參觀藝術展覽、藝文表演,由通識教育中心認證給分。


四、參加志工、義工服務:
1小時得1分,服務單位須為法定非營利單位,且活動屬性為公益性活動。(此志工
服務不與任何獎補助金、工讀金、實習、其他課程或社團活動及已認證之其他活動
工作人員重複計分)校外社區及志工、義工服務須檢附服務單位蓋章之服務時數證明
相關文件及行程表單,並將相關文件黏貼於護照相關欄位內,由主辦單位(導師、指
導老師)或通識教育中心認證給分協助校內系級以上所舉辦之活動者,由主辦單位認
證給分。

五、參加校內外專題演講:

1.每次活動2分。

2.非民主法治與公民議題,專業性學術演講不列入認證分數。

3.自主學習:登入本校網路教學平台之自學專區內觀看教材影片,當一門自
教材觀看時數達3小時(含)以上且繳交自學心得300字(含)以上,經教學資源中心認證通過後給予2分。

4.與班級課程時段衝堂者不列入認證分數。校內活動由主辦單位授權負責老師簽章認證給分。校外專題演講由通識教育中心認證給分。


六、鄉土文化巡禮:

1. 每次活動2分。

2. 與班級課程時段衝堂者不列入認證分數。老師帶隊者由帶隊老師簽章;自行參加者由通識教育中心認證給分。


七、體育活動:

1. 參與體育教學中心與課外活動指導組合辦全校性體能競賽或校級以上體育活動,參賽者1場可得2分。

2. 現場觀賞校級以上體育活動,1場可得2分。由體育教學中心認證給分。


八、中文閱讀與寫作:

1. 中文閱讀心得單每則得2分、中文寫作單每則得2分,優選再得1分。

2. 中文閱讀類型包括:傳記、生涯規劃或職場達人、人文關懷或科普自然、TED演講。

3. 中文寫作內容類型為校園書寫、藝文欣賞、專題演講、鄉土文化巡禮及志工、義工 服務之參與等。

4. 大一中文閱讀後測比前測進步,可得2分;前後測皆為100分可得2分;中文寫作後測比前測進步,可得4分;前後測皆為滿級分可得4分。

5. 在本校期間考取CWT(全民中檢)高等(含)以上,可加12分、中高等可加8分、中等可加4分。


九、其他:
增進公民素養提升之內容、公民性活動、參加外語競賽活動、具國際觀活動等,由相關單位列舉事證推薦給分,經通識教育中心審核。校外其他活動由通識教育中心認證給分。但捐款、拾金不昧等事項,不列入計分。

十、
上列各項活動若至校外參加者,需附心得及活動在場照片,給與各認證單位審核,始得列入計分。

十一、
本公民教育活動之成績計算,依實際參與活動累計得分,最高以100分計。
學生參 加各項公民教育活動之認證給分,皆記錄於公民護照中,每學期活動證明
須在學期結束前完成認證,跨學期概不受理。學生可從學校學生網路資訊系統,
查閱「公民教育」科目各項得分與合計總分。

 

第三條

創意實作各項成績計評與認證:

一、發明與新型專利申請:

1、發明:提出申請每件每人給30分,核准通過者每人再給20分。
2、新型:提出申請每件每人給20分。
3、發明與新型的專利申請依申請文件與核准通過證書,由創造力中心認證給分。
 

二、創意、發明與專題競賽:
依參加證明文件、獎牌或得獎名次證書,屬校外競賽者,由創造力中心負責認證;屬校內各單位所主(承)辦之競賽,則由主(承)辦單位審核。
 

三、創作發表:
創作發表分文學創作與藝術創作及其體驗工作坊。文學創作包含詩詞、小說、散文、評論等;藝術創作包含美術、音樂、影像及表演藝術等。上述活動屬校外發表者,由通識中心負責認證;屬校內發表者,則由主辦單位審核。

四、創意實作競賽的校級、院系級競賽認定如下:
通識教育中心與三創中心舉辦之競賽、結合校發展所舉辦具嚴謹審核之競賽(如CEO競賽),經通識教育中心審核通過並認列之,競賽獲獎名次與人數,需視參賽作品質與量訂定。除上所述以外之競賽、體驗營、工作坊,皆認列「體驗工作坊」分數。

五、國際性競賽認定:
如國際發明展、IF設計競賽、紅點設計競賽等,其參賽國家至少3的國家以上為原則。其他國際性競賽則以全國性分數計分。

六、創意實作各項之創意活動,若屬多人創作者,排除指導老師後,第一創作者實得分數 100%;第二創作者實得分數90%;第三創作者實得分數80%;第四創作者實得分數70%;第五創作者實得分數60%給分,其餘創作者實得分數50%;若未列明創作順序者,授權指導老師認證。

七、
參與校內各項競賽,同一件作品依最高分一次採計;不得累計給分,校內、外各項競賽同一人每一競賽採計4件為最高上限,校外獲獎則不在此限。各類創意競賽及文創作的成績計算,依「遠東科技大學『創意實作』競賽給分標準表」 (附件)辦理。每學期參加證明需在學期結束前完成認證,跨學期概不受理。學生可從學校學生網路資訊系統,查閱「創意實作」科目各項得分與合計總分。

 
第四條

本細則經通識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 件

 公民護照創意實作給分標準

項目

計分標準

專利申請

發明

提出申請每件每人30

核准通過每人再加20

新型

提出申請每件每人20

實作競賽 

創作發表

獎項/類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特別獎 

(創作發表)

入圍

參加

未得獎

體驗

工作坊

金牌/首獎

銀牌/優等

銅牌/優勝

/甲等

國際性

50

40

30

25

20

15

5

全國性

50

40

30

25

20

8

區域性

40

30

20

15

10

8

校級

35

25

15

10

6

5

院、系級

20

15

10

7

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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